近日,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一则平山县农业农村局的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决定书显示踏空后心态,该局负责建设的“温塘镇康复医疗中心”项目因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,被立案调查。鉴于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整改,未造成危害后果,环保部门最终决定不予行政处罚。

图源: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
元股证券:ygzq.hk文号“石环不罚决﹝2026﹞平山-01号”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1月19日对平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了调查,对平山县农业农村局建设温塘镇康复医疗中心项目前,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,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。现已查明,平山县农业农村局存在建设温塘镇康复医疗中心项目前,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,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。
石家庄市环境生态局认为平山县农业农村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第二十五条“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,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,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”的规定,有关事实有《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(勘验笔录)》和《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》、影像资料等证据证明。
平山县农业农村局得知存在上述问题后,于当日停止建设。2026年1月22日,石家庄市环境生态局执法人员复查,现场处于停工状态。平山县农业农村局建设的项目处于建设阶段,无污染产生,平山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停止建设,按要求完成整改。
根据平山县农业农村局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,按照《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中《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》序号2“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、报告表的建设项目,未依法报批,但处于建设阶段,无污染物产生,企业主动停止建设或者恢复原状的”的规定,你(单位)的违法行为为轻微情形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行政处罚”的规定,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平山县农业农村局不予作出行政处罚。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已告知平山县农业农村局有权进行陈述、申辩和申请听证,平山县农业农村局在法定限期内未进行使相关权利。决定对平山县农业农村局不予行政处罚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,对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教育,具体内容如下:
1.要求平山县农业农村局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
图源:启信宝
启信宝显示,平山县农业农村局(平山县乡村振兴局)地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平山镇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130131000774137L,目前处于存续状态。值得注意的是,该局在启信宝平台显示的自身风险达15条,实际控股企业2家。


图源: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

图源: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

图源: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
事件回顾:该项目于2024年12月招标、2025年1月确定中标单位(河北景品建筑工程公司)并签订合同,中标金额约8906.82万元,开工与竣工日期为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6月14日,工期为150日历天。然而,在建设温塘镇康复医疗中心项目过程中,因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,于2026年1月被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,平山县农业农村局当日停建整改,后因符合轻微违法免罚条件,被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。
元股证券此次事件从项目违规开工到被查处的过程显示,一个投资近亿、关乎民生的乡村振兴项目,因前期法定环保手续的缺失,导致建设进程“急刹车”,付出了工期严重延误的代价。尽管涉事单位因及时整改而免于经济处罚,但项目停滞造成的损失和后续补办手续的成本,已构成事实上的“教训”。该案例也为其他项目建设单位敲响了警钟:必须坚持“程序合法”与“实体建设”并重,任何环节的“未批先建”都可能让项目陷入被动,最终影响建设成效。
来源: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、启信宝
联系方式:hbpd@eastdaymail.com.cn踏空后心态
元股证券投资官网提示:本文来自互联网,不代表本网站观点。